- 欧盟对美国大型科技公司(如谷歌)的执法能力有限,若缺乏美国合作——尤其在特朗普以关税和报复相威胁的情况下——更是如此。
- 欧盟无法控制谷歌的行为,但可以修改自身法律,具体而言是《版权指令》第6条,该条款禁止对美国技术进行逆向工程。
- 废除第6条将使欧洲企业能够修改美国技术出口产品,以符合欧盟在隐私、税收和消费者权利方面的法律。
- 特朗普对大型科技公司的支持包括威胁那些执行数字法规(如《数字市场法案》和《数字服务法案》)的贸易伙伴。
- 欧盟因谷歌违反DSA而对其处以10亿美元罚款,但这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;特朗普则以关税威胁进行报复,试图削弱更广泛的执法力度。